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新聞評論~超商代收保費 年底上路

已經一段時間沒有寫文章了,這段期間,看了幾本書,聽了幾場演講,都沒發表心得,看來要自我鞭策了。

今天看到一則新聞,超商代收保費 年底上路,我想很多人跟我一樣感到納悶,超商不是可以代收保費了嗎?這則新聞較值得注意的我認為是汽機車經銷商及代檢廠可以代收保費,其實,大家心知肚明,我們家附近的汽機車行早就在"代收"保費了,你去驗車時,代檢廠也早就"順便代收"保費了,對於這項代收保費的放寬規定,我提出幾點看法:

首先,是適法性問題,對於超商,我認為沒有問題,超商可以代收各項費用,他們的營業項目一定有代收這項目,而是否可以代收保費,對超商而言,不是營業項目問題,而是是否符合保險的特殊性規範問題。

但代檢廠及汽機車行就不同了,我相信,代檢廠及汽機車行並沒有代收各項費用的營業項目,如果要讓代檢廠及汽機車行代收強制險保費,必須變更營業項目,就算主關機關從善如流,讓代檢廠及汽機車行的營業項目增加代收項目,可以合法"代收"保費,但這扇門一打開,汽機車行未來是否會變相成以代收之名行銷售之實?

如果是代收續期保費,客戶拿著繳費單,請汽機車修理廠代收,那就沒問題,如果客戶沒有向A保險公司投保,去代檢廠驗車時"順便投保"A保險公司的強制險,這就不是代收保費了,而是招攬行為,依法必須具備招攬資格。

所以,汽機車行及代檢廠必須成立保險經紀人或代理人,以經紀人或代理人名義銷售各家強制險,但強制險只是附帶,又不是他們的本業,小本經營的汽機車行,要大成本成立保經公司根本不可行。退而求其次,叫這些汽機車行老闆去考產險業務員,並登錄在一家產險公司當承攬人員,這說來簡單,實際實行恐怕困難重重,這些黑手出身的車行老闆,要他們去考試,恐怕不容易,而且只能登錄在一家,也就是必須被綁住只能銷售一家商品,這些都可能遭致抗拒的原因。

主管機關要監理的,不是代收保費最高不能超過5萬元的規定,而是是否"逾越代收保費"的規範是否假代收之名行銷售之實因為汽機車行及代檢廠要的決不是代收保費,而是藉業務之便銷售車險。

如果這次放寬代收保費的規定,是業者與監理機關達成的協議,給代檢廠及汽機車行開一條方便之門,那我的建議是:

直接修法一次解決,直接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法解套,規定強制險代辦人員不適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以特別法方式來規範,不用被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綁死,立法理由是: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政府推動的社會性保險,強制險的宣導主要是政府及產險業者,銷售者不會如一般商業保險行銷者故意誇大商品利益之疑慮,銷售者不需具備保險相關知識並不會造成消費者的認知差距,又可協助政府提高投保車輛之政策,就像全民健保的承辦人員、各工會的代辦人員並不需要通過保險業務員資格考試一樣,強制險本質像全民健保,只不過是政府委由商業保險公司辦理,全民健保複雜度比強制險大多了,全民健保的代辦人員都不需要考試了,何必強求代辦強制險的業者一定要比照保險業務員考試登錄之規定。